导读:第4.1.7~4.1.9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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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条、第4.1.8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基本防火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中的设备在火灾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保证房间内的操作人员的安全。
4.1.7解读中引用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规定,经常有人的场所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同时列示了消防水泵房的水渍风险原因和常见的防水淹措施。
第4.1.9条要求汽车库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场所或库房贴邻或组合建造。对于直接为汽车库服务且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附属设施,可依相关标准要求贴邻建造,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4.1.7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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