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3.4.1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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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条:本条规定了各类建(构)筑物消防车道的基本设置要求,本条规定中的建(构)筑物,应提供消防车接近并展开消防救援的场地条件,该场地条件主要是指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以利用符合条件的市政道路和其他道路,以及公共用地等。对于大部分的建筑物而言,这个要求并不困难,因为大部分建筑物都是有车道相通的,只需要通行道路满足消防车道要求即可。
下面,我们讲解建(构)筑物消防车道的主要设置形式。
(1)按规划要求设置消防车道,实现小规模单、多层建筑的灭火救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7.1.1条规定了城镇消防车道的基本设置要求,允许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大于160m,形成网状布局,消防车可通过消防水带(水带接力)对小规模单、多层建筑进行灭火救援。
(2)在建(构)筑物附近设置消防车道。
这是本条规定要求,本条规定中的建(构)筑物,应提供消防车接近并展开消防救援的场地条件。
(3)沿建筑物的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导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