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3.4.1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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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1条:本条规定了各类建(构)筑物消防车道的基本设置要求,本条规定中的建(构)筑物,应提供消防车接近并展开消防救援的场地条件,该场地条件主要是指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以利用符合条件的市政道路和其他道路,以及公共用地等。对于大部分的建筑物而言,这个要求并不困难,因为大部分建筑物都是有车道相通的,只需要通行道路满足消防车道要求即可。

    下面,我们讲解建(构)筑物消防车道的主要设置形式。

    (1)按规划要求设置消防车道,实现小规模单、多层建筑的灭火救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7.1.1条规定了城镇消防车道的基本设置要求,允许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大于160m,形成网状布局,消防车可通过消防水带(水带接力)对小规模单、多层建筑进行灭火救援。

    (2)在建(构)筑物附近设置消防车道。

    这是本条规定要求,本条规定中的建(构)筑物,应提供消防车接近并展开消防救援的场地条件。

    (3)沿建筑物的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本《通用规范》第3.4.2条、第3.4.3条明确了需要沿建筑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物。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及相关专业标准,也明确了需要沿建筑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相关要求。

导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