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2.2.2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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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2条:本条规定要求建筑内疏散楼梯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通过专用通道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其目的是方便消防救援人员携带装备进入建筑,进行灭火救援。几个要点说明:

    (1)建筑内必须有疏散楼梯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非要求所有疏散楼梯都要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当设置有多个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每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均应有消防员安全进出建筑的出入口,也就是说每块场地均应有疏散楼梯与之对应。示例:在这栋建筑中,总共设置了4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每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均应有疏散楼梯与之对应,消防救援人员可通过疏散楼梯进入建筑进行灭火救援。

    (3)建筑内不同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相对独立,彼此并不一定相互连通,为确保消防员及时到达室内任一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宜设置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疏散楼梯,并宜在疏散楼梯的进出口作出明显提示,确有困难时可直通消防车道。在这个示例建筑中,包括4个防火分区,下面两个防火分区均有疏散楼梯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面两个防火分区无法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直通消防车道。实际上,消防车道可以停驻各类消防车辆,可基本满足消防员整装并携带装备进入建筑的需求。

    (4)对于仅设置消防车道的单、多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建筑,为方便消防员整装并携带装备进入建筑,应设置直通消防车道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导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