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4.1.6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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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6条:本条规定了建筑内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用房的基本防火要求,本条规定应结合其他标准执行。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存在爆燃爆炸风险,因此对设置楼层和设置位置有较严格要求,但在不同标准中,存在较大的矛盾,我们在4.1.4条要点5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①《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3.2.2条规定,民用建筑内设置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带可燃性油的变压器和电气设备。

    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5.4.12条规定,附设在建筑内的油浸变压器,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③《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2.0.3条规定,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仅可设置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中。

    综上可知,民用建筑内和高层工业建筑主体建筑内均不应设置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多层工业建筑物内或高层工业建筑物的裙房内不宜设置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且油浸变压器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导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