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3.2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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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开始,我们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的3.2节进行讲解。
本节规定了工业建筑的防火间距,主要引用了《建规》中有关工业建筑防火间距的强条要求。我们先看一下《建规》有关工业建筑防火间距要求。
第3.2.1条和第3.2.2条分别规定了甲类厂房和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要求,违反规定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几个要点提示如下:
(1)原条文中的“重要公共建筑”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2)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不再按照储存物品的分项和储存量进行调整。我们对照一下《建规》要求,《建规》的防火间距是与分项和储存量相关的。
(3)第3.2.2条所述的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包括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建筑合建的建筑,但不包括非人员密集场所建筑中附设的“人员密集的场所”,比如办公建筑中附设的会议室等。
第3.2.3条规定了乙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要求,除乙类仓库第5项和乙类仓库第6项外,均按甲类仓库的要求处置。
排除乙类仓库第5项和乙类仓库第6项,主要考虑这两项的爆炸风险不高,这两项的防火间距可参照《建规》要求确定。
导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