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2.2.10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不能播放?请点我刷新
视频文本:
第2.2.10条:本条规定了消防电梯的基本性能要求。
本条第1款解决了多年争议,由原《建规》的“应能每层停靠”调整为“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以此为据,对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可按照实际所需服务的区域确定电梯的停靠楼层,比如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合建,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可只在住宅建筑部分停靠,解决了物业管理矛盾。本解读同时指出,虽然本规定仅要求消防电梯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但仍鼓励在允许到达的各层停靠。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是考虑一个战斗班成员及装备的重量要求: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通常以一个战斗班为一组,计有7~8名消防队员,需要携带灭火器具到达起火层。
导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