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3.4.6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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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6条:本条规定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基本设置原则。

    本条解读分为5个要点。

    要点1明确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扑救面、消防救援口的概念。消防扑救面是个相对概念,兼作消防救援的消防车道所对应的建筑立面,也可以称为消防扑救面。

    要点2讲述了为什么高层建筑需要举高类消防车灭火救援,以及为什么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要点3强调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主要是因为建筑长边能更好地对应建筑内部防火分区,有利救援。

    要点4是对要点3的补充,当高层建筑长边无法全部设置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允许分散布置,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本解读提出场地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应设置合适的消防救援口。

    要点5要求合理设置建筑物消防扑救面,消防车救援作业范围尽量覆盖建筑物靠外墙的所有防火分区,并附图示讲解。

    总结:

    (1)《通用规范》不再强调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连续布置,更注重合理配置,应尽量满足所有外墙防火分区的救援要求。

    (2)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7.2.1条已废止,在新《建规》未出台前,仍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3)合理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需参考“附录13:举高消防车-安全工作范围,最大工作高度、幅度”执行,应切实理解举高消防车的安全工作范围,最大工作高度和最大工作幅度。

导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