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2.2.1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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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今天开始,我们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的2.2节进行讲解。

    第2.2.1条:本解读明确了建筑消防救援设施的主要类别,除室外消防设施外,建筑外墙上的消防救援口、应急排烟窗、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以及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消防电梯、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等均属于建筑消防救援设施。

    本条解读也对建筑进深进行了解释,建筑进深通常是指建筑前后外墙外边缘之间的深度,以这个图示为例,蓝色箭头为建筑进深,建筑进深直接影响灭火救援效果,消防车的灭火救援进深最好控制在50m内,对于进深超过50m的建筑,宜具备两侧同时扑救的条件,应在建筑两侧设置消防车道。比如,本标准第3.4.2条规定,一定占地面积的厂房、仓库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本标准第3.4.3条规定,一定占地面积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这些规定都是考虑较大占地面积建筑的进深较大,可能影响消防救援,而要求在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而对于住宅建筑,受制于通风采光条件,通常不会有较大的进深,因此允许只在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在这个3.4.3的图示1中,允许受环境地理条件限制的高层公共建筑在一侧设置1条消防车道,在这种情况下,应尽量限制建筑进深,过多的进深不利于灭火救援。由此可知,虽然本《通用规范》未就建筑进深限定具体条件,但理解好建筑进深,可有效指导和优化建筑防火设计。

导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