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3.4.7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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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文本:
第3.4.7条:本条规定了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的基本性能要求。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的基本性能要求,与举高消防车的安全工作范围、最大工作高度和最大工作幅度相关,需结合“附录13:举高消防车-安全工作范围,最大工作高度、幅度”理解。
本条解读分为3个要点。
要点1认为,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裙房、雨篷、挑檐、门头、
凸出构件、树木及其他障碍物,当进深不大于 4m 时,可认为不影响灭火救援。【图示】中的虚线阴影部分,可认为不影响消防车作业(灭火救援)。
要点2讲解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满足的承载压力要求。
要点3讲解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坡度要求。
导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