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2.2.4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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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条:本条规定了应急排烟窗的相关要求,本条主要对应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11条,在该标准中的应急排烟窗称为固定窗,这是防排烟技术标准的3.3.11条,对应不小于1m2固定窗,至于这个条文中每5层内设置的不小于2m2的固定窗是否还要实施,需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修订情况确定。本条规定明确不具备应急排烟窗设置条件的楼梯间可不设置,解决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中的巨大争议,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求的联动开启功能实际上无法实现。
我们先了解一下应急排烟窗的功能,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疏散楼梯间,楼梯间外窗一般是常闭的(或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启动时自动关闭),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失效时,烟气可能入侵楼梯间,为防止烟气在楼梯间内积聚,有必要在楼梯间的顶部设置应急排烟窗,应急排烟窗可通过手动、联动或破拆方式开启,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和热量,以保证消防救援人员安全。请注意,开启应急排烟窗主要是为了保证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因为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失效时,火灾已发展到中后期,未疏散人员此时已无法通过疏散楼梯间疏散,没有疏散的人员主要等待消防救援人员救援。
本解读的第1项明确了应急排烟窗的设置场所。不具备应急排烟窗设置条件的楼梯间,主要是指设置于建筑内部(不靠外墙)且未通向建筑顶部的疏散楼梯间,比如,超高层建筑中位于避难层之间的不靠外墙的楼梯间、地下建筑中无法在地面设置开口的楼梯间。
本解读第2项明确了应急排烟窗的设置部位,可参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11条图示理解。
本解读第3项明确了应急排烟窗的面积要求,可参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11条规定执行。
本解读第4项明确了应急排烟窗的启闭状态和启动条件,强调应急排烟窗应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失效,火灾烟气入侵楼梯间时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