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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4.1.4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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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点:

视频文本:

    第4.1.4条:本条规定了危险设备用房的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要求。这些设备用房宜独立建造,确有需要时,可附设于建筑内部,但应采取严格的防火处置措施。

    本解读共分为5个要点。

    要点1讲解了锅炉及锅炉房的概念。

    要点2讲解了贴邻建造的两种情形,当作为同一座建筑时,设备用房仅可服务于贴邻建筑;当设备用房同时服务于其他建筑,设备用房应视为独立建造的建筑,应满足两座建筑贴邻建造的条件。

    要点3强调了设备用房的平面布置要求,解释了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的意义,“直通安全出口”是指只经过一条距离较短的疏散走道(一般不大于15m)直接进入安全出口。

    要点4讲解了干式变压器室和充装其他非可燃液体的变压器室的防火处置措施。现行规范未进行特别规定,但仍具备一定的火灾风险,应作为独立防火单元设置在专用房间内。

    要点5讲解了锅炉房、变压器室和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部位及楼层要求。请注意,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仅可设置于多层工业建筑物内或高层工业建筑物的裙房内,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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