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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施原则-《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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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们今天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的前言部分进行讲解。

    (一)这个前言其实就是本《通用规范》的实施原则,我们归纳了6大要点。

    (二)第(3)点提到了大家关注的推荐性标准的有效性问题,推荐性标准是有效的,是需要执行的。当不能执行时,应采取加强性措施,要进行论证。

    这里顺带说一下大家关注的推荐性标准,就目前正在实施的消防类标准来说,消防类的强制性标准就是《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 GB55037,其他标准,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等都变为推荐性标准了。

    (三)第(4)点其实就是怎样落实《通用规范》条文的问题,大部分《通用规范》条款均未规定具体的技术措施,在实际应用中,可参照相应的工程建筑标准的要求确定,我们也列了两个示例。

    (四)第(5)点比较重要,强调《通用规范》属于控制性底线要求,当相关标准有更高要求时,不能将底线要求作为合格判定标准。比如,虽然《通用规范》仅要求“疏散出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80m”,但对于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9条规定,不应小于1.40m。

    (五)第(6)点也很重要,主要是解决规范过渡时期的条文实施问题,原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均已废止,在配套衔接的新标准出台前,被废止的强制性条文,与本《通用规范》要求一致的,可视为推荐性条文,作为落实本《通用规范》的措施和方法。

    以上就是本《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前言的说明,具体以书本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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